楼盘出租
作者:admin  来源:  日期:2008年07月31日  浏览量:1
承办单位:经营开发处
办公地点:旧办公楼511室
办公时间:工作日
联系人:朱龙 联系电话:82109674
注意事项:
(1)租赁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及其它经营必须的相关证照。
(2)承租人(单位法定代表人)须持有境内有效身份证明。
(3)特殊行业必备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(4)外地来京的个体承租户须提供暂住证。




